520除以8的竖式
你好:
解:
520÷8=65
竖式计算如下:
除法是四则运算之一。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除法。
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若ab=c( b≠0),用积数c和因数b来求另一个因数a的运算就是除法,写作c÷b,读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数,b叫做除数,运算的结果a叫做商。
带有余数的情况:
被除数÷除数=商……余数(其中,余数小于除数)
除数×商+余数=被除数。
考虑到除法与乘法互为逆运算,并且乘法的意义是求多个相同加数的和的简便运算,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解释为:被除数不断地减去除数,直至余数数值低于除数。例如:17÷5=3…2,即17减去3个5,余下2。如果利用带分数的形式,则可以写作3+2/5
运算性质:
1. 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2. 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3. 除法的性质: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有时可以根据除法的性质来进行简便运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
如果除式的商数必须是整数,而除数和被除数并非因数关系的话,会出现相差的数值,其相差(以下的d)为余数。
通常不定义除以零这种形式。
根据除法的意义,除法是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利用除法与乘法的互逆关系可知,如果除数为0,则:
① 当被除数不为0(例如3÷0),由于“任何数乘0都等于0,而不可能等于不是0的数(例如3)”,此时除法算式的商不存在——即任何数的0倍都不可能为非零数;
② 当被除数为0,即除法算式0÷0,由于“任何数乘0都等于0”,于是商可以是任何数——即任何数的0倍都等于0。
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数学中规定“0不能做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