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吗 我来答 1个回答 #热议# 为什么说不要把裤子提到肚脐眼? 致意VL 2022-09-10 · TA获得超过161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41 采纳率:60% 帮助的人:67.7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一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构成法律中规定的 婚姻无效 情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