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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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意VL
2022-09-10 · TA获得超过16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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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构成法律中规定的 婚姻无效 情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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