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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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在要约人履行之前可以撤销。( )
2.赵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5天。5月8日,赵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钱某的办公室;钱某因外出,直至5月12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5月11日。( )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2.【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期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答案】√。
4.【答案】√。
5.【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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