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各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扣除掉非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后的所得的总额。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
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以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上交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小部分留归企业,形成各种专用基金。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
销售利润及营业外收入,贷记该帐户,应交资源税及营业外支出,借记该帐户。“利润”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利润总额。“利润”帐户的二级帐户,可按“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资源税”等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