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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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镶测4
2023-03-11 · 超过9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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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意外,明天的朋友圈又是一幕幕大型撒狗粮现场,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恋爱时如胶似漆,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俗话说“谈钱伤感情”,万一某天爱情走到了尽头,恋爱期间自愿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法妞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自愿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时,接受大额财物方应当返还财物。

  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

  律师补充: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婚恋自由,财物往来应符合一般社会公序良俗和一般的道德认知。民事行为主体取得财物,应有合法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则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利益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结语:

  感情不是魔鬼,冲动才是魔鬼,恋人间的钱财往来,也需要清醒的头脑,恋爱虽易,保持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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