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法产假规定

STLineMU
2023-04-06 · TA获得超过1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6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629万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 安徽 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产假 假期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 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七)《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规定的产假。 经期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怀孕期怀孕期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一)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更年期 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妇科检查妇科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42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08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