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没填绵阳南山中学中考成绩超了南山线能上南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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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考的招生政策,应该不行。

附件绵阳中招政策

2015绵阳市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考改革,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绵阳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初2012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市返回的绵阳籍初2012级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4、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在读非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4)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
  三、报名
  (一)招生考试报名
  1、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在表册上签字确认是否已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系统会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除本人可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和修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2、各园区、科学城、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
  (1)所有在籍初2012级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凡有就读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的考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允许仅填报三年制中职志愿考生自愿参加考试),并完善相关报名手续,考试类别为“1”。单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自愿选择参加统一考试和无升学意愿的考生不参加招生考试,考试类别为“2”。
  (2)凡有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五年高职意愿”“是”的选项,作为以后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的依据。没有选择“是”的考生,没有填报五年制高职志愿资格。
  选择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必须在5月4日前上交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将视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填报无效。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2012级学生可在学校、家里或任何可上互联网的地方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2日中午12:00,过期不再补报。
  (4)从省外、市外返回的绵阳籍初2012级学生,须出具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户籍、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等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编制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编制规则:‘L510700’+年份[4位]+县区码[2位]+88+流水号[4位]),填写《外市(省)返绵学生、社会考生报名资格认定表》(附表2)并盖章。
  报考中职学校的社会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股(教育股)、中职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户籍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编制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编制规则:‘L510700’+年份[4位]+县区码[2位]+99+流水号[4位]),填写《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认定表》并盖章。
  以上两类考生持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名资格认定表到县市区招办补录基本信息、采集照片,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12日。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按照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并且要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如有学籍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由学校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正相关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学生户籍证明,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进行审核、盖章。网上报名系统中学生信息更正后,学生再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学校需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校认真审核本校学生的网报情况。在经学生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因特殊原因未报名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做无效标记。
  (2)学校打印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并由学生认真核准后签字。
  (3)学校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和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一并上报县市区招办。
  (4)有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对照户口簿复印件一一审查核对基础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必须以户口簿为准。
  (5)学校完成学生网报信息审核后,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生成报名号(报名号生成规则见附表3)。
  (6)各县市区招办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学籍信息更正表、省(市)外返回的绵阳籍学生和社会考生的相关审核资料汇总存档备查,保留三年以上。
  5、市内在读初2012级学生的照片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县招办;外省(市)返回的绵阳籍考生、社会考生的照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采集。采集的照片文件一律以19位国网学籍系统学籍号为文件名。
  6、各县市区招办于5月15日前完成学生报名信息、照片信息的复核,审查无误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并进行报名数据备份工作。
  7、市招办依据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提供的报名数据统一生成考生准考证号,由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和核发《准考证》。
  8、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籍号是唯一的学生学籍编号,有严格的组成规则,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学籍号的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把关。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专业)报名
  初中在校生、毕业生以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和专业,其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按照《四川省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7日。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科技城范围内的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指令性计划志愿和指导性计划志愿。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只设指令性计划志愿。
  五所民办普通高中(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志愿属于指导性计划志愿,学费减免政策由学校自行制定。
  指导性志愿即为择校志愿,如果学生填报指导性志愿,则同一批次、阶段中,指令性志愿和指导性志愿必须一致。
  3、凡享受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均衡定向分配的学生,必须填报所定向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志愿。否则,视为其放弃定向分配指标。
  4、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设二个学校志愿,非师范类设二个学校志愿;若考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须到县市区招办书面申请放弃就读普通高中资格方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填报。
  三年制中职设一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下设两个专业志愿。
  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如警察类、食品类、卫生类和旅游类学校专业)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只能报考自己身体条件允许报考的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及代码见附表4、5)。
  5、考试类别为“1”的考生可以单报或同时兼报各类别各批次学校志愿,考试类别为“2”的考生只能填报三年制职业学校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办和相关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校权利。填报志愿完全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或限制。对限制考生志愿,实施生源封锁的县市区、学校和有关人员,市教育体育局将严肃查处。
  
  
  
  
  八、体检和面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九、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
  1、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组建(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形式报市教育体育局。
  十、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要求不得低于总分的50%。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
  第一批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关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
  第三阶段: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第四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
  第四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全市统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为的。
  (六)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送达或寄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
  十一、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进行奖励加分。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20分。
  2.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五年高职加分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我市五年高职具体加分规定待省教育考试院政策明确后再另文下发。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2、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县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十二、艺术体育免试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绵阳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5〕85号)文件执行。
  体育免试生、特长生招生办法按市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注册
  1、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凭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校进行网上报到注册。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艺体特长生除外)。
  2、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中职班,按相关政策报名和注册学籍。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多、考生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大,因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要高度重视考点的设置,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以及供电供水,监考教师培训,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做到责任落实。
  2、明确责任,严禁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招办、教育股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要给予大力支持和表扬。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与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除取消涉及考生的录取资格外,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追究当事者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还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3、依法治教,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初中毕业班的管理,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要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不得在5月1日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不得驱赶学习困难的学生,要保证学生有正常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足够的休息时间。
  4、加强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要把宣传资料按照规定免费发送到初三学生手中,市教育体育局将派巡视组督查。
  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宣传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办统一规范宣传,统一组织动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考核制。严禁招生学校搞生源大战,严禁招生期间到初中学校拉生源或给教师下指标、分任务。严禁乱宣传、乱承诺、乱许愿。各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提前录取或变相录取新生;严禁招收协议生或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招收录取分数线下考生。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十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和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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