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收益法估价时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偏高的原因有
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收益预测过高、贴现率过低、没有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没有考虑到资产的磨损和损耗等因素,都可能会导致估价结果偏高。
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时,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收益预测过高:在进行收益法估价时,需要对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如果预测的收益过高,就会导致估价结果偏高。这可能是因为估价人员过于乐观,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变化、竞争情况等因素。
2、贴现率过低:在进行现金流贴现计算时,需要使用一个贴现率。如果贴现率过低,就会导致估价结果偏高。这可能是因为估价人员对风险的评估不足,或者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
3、没有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在进行收益法估价时,需要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就会导致估价结果偏高。
4、没有考虑到资产的磨损和损耗:在进行收益法估价时,需要考虑到资产的磨损和损耗。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就会导致估价结果偏高。
净收益取值偏高 ,收益期限长于实际情况,收益逐年增长率取值偏高。
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企业是以提供产品、劳务、资本等为手段,以实现资源增值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是通过许多的合同、约定构成的综合体。企业追求的是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决定企业价值的因素,是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和投人资本的多少。企业价值的实质是由构成企业(法人实体)的一系列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涵的一束或多数的产权(权益)所决定的。
收益法又称为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并将其转换为价值的方法,它体现建立在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上。这种方法基于这样的评估思路:投资者现在想购买一个有一定收益期限的企业,预示着投资者在未来的收益期限内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净收益,如果现在有一笔资金可以与这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值,则这笔资金就是投资者要购买的企业的价值。
从本质上说,收益法是建立在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之上的,它以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所以,《指导意见》将收益法定义为“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