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区别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区别如下:
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
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
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4、经济法学在实际研究中更加侧重法律在原理与方法上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价值。经济法调整对象则是唯一的,就是在进行国家干预的时候对经济关系进行的调整作用,其他经济关系的调整则不在其范畴之内。
5、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调整对象的不同。经济法学的研究问题,是对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规律,对象主要是就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唯一的,由此其与行政法也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行政法比较侧重对行政管理的干预,经济法则注重对经济关系调整的规范。
6、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研究方法的不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利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支撑下,对法律的概念、法律的体系、法律的运行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并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判例进行经济分析,这种研究方法是独特的。
研究范围: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来看,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实践;以及宪法、海事法、法理学等各个方面。
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普通法的中心内容――财产、合同和侵权”。按照波斯纳的说法,经济学家以前对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反托拉斯法和政府对经济实行公开管制的领域,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则转向了“并不公开管制的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