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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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的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形式意义上的劳动法:
一般是指以劳动法命名的法律比如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我国,《劳动法》经过了两次修改,第一次是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二、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
所谓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就是指研究劳动关系及其制度运行的学科,是一个由学科队伍,学科成果,课程体系等组成的一个体系。比如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劳动法学课程。
此概念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不是我们这里研究的,大家了解即可。
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广义的劳动法。比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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