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方,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

丙问说法
2023-03-08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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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会在将公司的总部设在一线城市,而在一些二线城市、中小城市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方,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方,个人所得税在什么地方缴纳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总、分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应由总公司在支付环节统一扣缴。如果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则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分公司代扣代缴,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二、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种形式。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分公司从法律上说,它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独立财产,它的名称和财产依附于总公司。分公司从业务上说,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总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展业务,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仍然承认它为公司的存在形式之一这主要是方便大公司向外扩张业务,鼓励公司跨行业、跨地区发展。
      2、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种形式,它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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