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相当于什么职务
按照现在的标准,直隶总督相当于省长、战区司令、外交副部长等等。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管辖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小部、山东小部等地域,拱卫京畿 。直隶总督驻地为省府保定,至今,保定直隶总督署仍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
直隶总督职位的历史沿革
顺治五年(1648),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顺治十五年(1658),改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七年(1660),徙真定。明年,复置总督於大名。
顺治十八年十月(1661),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苗澄为直隶总督。
康熙三年(1664),仍为三省总督。
康熙八年(1669),省,移巡抚还驻保定。
康熙三十七年二月,任命于成龙(振甲)以总督衔、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管直隶巡抚事。
雍正元年(1723),诏嘉李维钧勤慎,授直隶总督,自是为永制。
雍正四年(1726),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
乾隆十四年(1749),令兼河道。
乾隆二十八年(1763),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
咸丰三年(1852),兼管长芦盐政。
同治九年(1870),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令封河,还驻保定。
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
顺治八年(1651)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
顺治十三(1656)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
顺治十八年(1661)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后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