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交通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科(加挂龙岩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与科技科、财务科(加挂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审计科、工程管理科、路政科、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科等8个职能科室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办公室
检查了解全市交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组织起草全市交通工作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做好局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计算机和局机关总务、财产、房管、车管、接待等后勤管理及机关生活有关重要会议;负责抓好交通系统综合信息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上级局领导的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工作。
法规科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研究报告、行业政策性文件。负责局内外有关交通法规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应拆工作。办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规范性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制服及其标志的核发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本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来信来访,负责查办、核实、反馈工作。
人事教育与科技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及基研究工作、教育工作。拟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科教体制改革。协调交通行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评奖及推广应用。开展全市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指导交通职业技能教育、成人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及对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交通行业执行《劳动法》及基配套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和职工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技师考评上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培育和指导交通劳务市场。指导交通技校工作。负责交通人事问题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制企事业会计决算;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和保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规费的收支管理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车辆规费购置附加税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各种票证保管认领、使用、销毁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投资计划。
审计科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局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和对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严重侵犯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对全市交通行业管理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对交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和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交通部门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报审计计划和统计报表。
工程管理科
贯彻落实交通基础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本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政策,制定交通规划、计划、统计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规划、港口、航道、港站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监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定额的实施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的测量设计验收工作,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审查以及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办理委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工程监督事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负责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科研攻关。监督公路、港口、航道及设施维护计划的实施、监督、预测、信息引导。负责交通行业外资引进,加强各进口及合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事业的资质的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路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计划,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协调管理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的行政有关事宜,了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公路路政案件,协调处理职权内公路路政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公路路政队伍建设,统计、分析、上报本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开展路政执法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关的证件、标志符号、票据等报领核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好公路路政车辆器材装备。
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科
行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管理职能,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范的技术标准,负责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内河安全监督管理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行业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行使交通通讯行业管理职能。
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制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受理、审核军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国防要求,拟制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基本建设贯彻国家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定等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并负责交通战备建设资金的安排与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在本辖区内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搞好战备物资的调整和管理,调用国防交通战备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进行民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加改装准备,加强国防交通理论和对策研究。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动力动员工作,掌握动力动员潜力和需求,编制动力动员预案,建立健全控管制度,组织国防交通动员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战时组织领导全市运力员、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