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法律主观:
转 公积金贷款 的借款人和原 商业贷款 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 证》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 商品房 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的 购房合同 、 购房 发票;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合同 ; 3.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 《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5.申请人及其配偶 身份证 、 结婚证 、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 贷款申请 表》,填好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 公积金 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 ,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 担保合同 ;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 房屋抵押 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 房产证 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