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戏剧表演的主要形式是
宋元时期戏剧表演的主要形式是杂剧。
杂剧是一种把歌曲、宾白、舞蹈结合起来的中国传统艺术形式。最早见于唐代,那意思和汉代的“百戏”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杂”谓杂多,“百”也是形容多;“戏”和“剧”的意思相仿,但都没有今“戏剧”的意思。
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的,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
杂剧的形成和衍变:
杂剧的名称在晚唐时已经出现,到了宋代,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繁盛,市民阶层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东京(今河南开封)出现了集中演出各种伎艺的瓦肆、勾栏,为戏剧向综合艺术发展提供了条件。宋杂剧是在继承歌舞戏、参军戏、歌舞、说唱、词调、民间歌曲等中国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融合、发展而产生的。
当时,杂剧在宫廷中的演出,虽穿插于诸般伎艺之中,但已具有独立演出的性质。在中国民间瓦肆,杂剧为经常搬演的节目,中元节演《目连经救母杂剧》可连演7、8天,观者倍增。可见当时杂剧作为戏曲形式已在中国民间广泛流传。
南宋,随着政治中心南移,杂剧又盛行于临安(今浙江杭州)等地,它在诸般伎艺中已居于首要地位。当时,在北方与宋对峙的金,则有院本(行院所用剧本)流行。金院本与宋杂剧在体裁、演出形式、脚色分工等方面大致相同,其不同在所用曲调(曲牌)方面。
2024-12-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