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和香港人离婚之后的问题
内地人和香港人离婚之后的问题我内地人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注册。后来想在北京再领结婚证,被告知中国规定只能领取一次,所以不予办理,在中国我的户口本一直也是未婚,没有改。现在...
内地人和香港人离婚之后的问题我内地人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注册。后来想在北京再领结婚证,被告知中国规定只能领取一次,所以不予办理,在中国我的户口本一直也是未婚,没有改。现在我们离婚了,去香港办理的,香港离婚是需要等六个月左右时间才可以正式离婚的,我本人不在香港居住,所以没有自己的收通知书的地址,于是写了前夫的地址,说好收到后寄给我,可是现在撕脸了,联系不上了,我本人没有那张离婚通知书,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若再婚怎么办理。可不可以,直接再婚的时候直接填写未婚,因为户口本一直是未婚,会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呢?请有类似状况的或者懂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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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知识还是早点找个专业的律师请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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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想你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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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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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在这里寻求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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