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及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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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及解析(1)
案例1:
案情介绍
2002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方,买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合同规定低,黄曲酶菌累计超标为由,拒收实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经多次洽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案情分析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出口公司明知道风险条款的存在,但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为促成交易成功,轻易跳进对方设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案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酶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
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承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式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以其他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例便属典型的恶意利用“软条款”的例子。
那么,如何规避风险?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
案例2
我国某出口企业欲与加拿大某进口商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货物。合同规定: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问:“12月装船”这一条件是否接受?
评析:“12月装船”这一条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于季节封冻港口,因此,在12月装船不可接受。
案例3
我国某企业向西欧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该索赔?为什么?
评析:
1、索赔的证据不足,当时购买的是布匹,而应该拿检验机构出具的对布匹的检验证书,不是拿已制成的衣服作为证据。
2、索赔的时间已超出索赔期限。本案例中,在收到货物之后的数月后,这不是合理的时间。
案例4
上海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黄豆一批,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 万美元。问:上海公司可以装运多少的货物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才不会遭到拒付?为什么?
评析:上海公司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不会遭到拒付的可以装运的数量为180000/180=1000公吨。理由是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银行议付是以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为限,否则就会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减10%,即卖方可以交货900~1100公吨,但由于买方在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即金额没有相应规定相应的机动幅度范围,所以我方最多可以装运1000公吨的货物,即可交900~1000公吨。
案例5
我某公司从韩国某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鹰牌服装6000套,交货期为2005年12月底,该厂无存货。2005年8月份,工厂准备生产,因资金紧张,未购进生产服装所必需的流水线,2005年9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达2个月。按该厂的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里显然不能生产6000套服装。问:我方应该怎么处理?
评析:在本案例中,我方有两种应对卖方违约的措施:
1.给予一定的合理时间让韩方交货,并提出索赔。
2.解除合同,同时提出索赔
案例1:
案情介绍
2002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方,买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合同规定低,黄曲酶菌累计超标为由,拒收实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经多次洽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案情分析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出口公司明知道风险条款的存在,但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为促成交易成功,轻易跳进对方设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案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酶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
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承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式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以其他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例便属典型的恶意利用“软条款”的例子。
那么,如何规避风险?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
案例2
我国某出口企业欲与加拿大某进口商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货物。合同规定: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问:“12月装船”这一条件是否接受?
评析:“12月装船”这一条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于季节封冻港口,因此,在12月装船不可接受。
案例3
我国某企业向西欧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该索赔?为什么?
评析:
1、索赔的证据不足,当时购买的是布匹,而应该拿检验机构出具的对布匹的检验证书,不是拿已制成的衣服作为证据。
2、索赔的时间已超出索赔期限。本案例中,在收到货物之后的数月后,这不是合理的时间。
案例4
上海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黄豆一批,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 万美元。问:上海公司可以装运多少的货物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才不会遭到拒付?为什么?
评析:上海公司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不会遭到拒付的可以装运的数量为180000/180=1000公吨。理由是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银行议付是以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为限,否则就会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减10%,即卖方可以交货900~1100公吨,但由于买方在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即金额没有相应规定相应的机动幅度范围,所以我方最多可以装运1000公吨的货物,即可交900~1000公吨。
案例5
我某公司从韩国某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鹰牌服装6000套,交货期为2005年12月底,该厂无存货。2005年8月份,工厂准备生产,因资金紧张,未购进生产服装所必需的流水线,2005年9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达2个月。按该厂的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里显然不能生产6000套服装。问:我方应该怎么处理?
评析:在本案例中,我方有两种应对卖方违约的措施:
1.给予一定的合理时间让韩方交货,并提出索赔。
2.解除合同,同时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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