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是(  )。

A.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停顿且最近一年亏损,收购人拟收购大股东所持该公司32%股份,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 A.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停顿且最近一年亏损,收购人拟收购大股东所持该公司32%股份,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B.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C.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D.在十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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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 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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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根据第6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B项,根据第6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C项,根据第63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D项,根据第6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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