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如何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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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由于自己无法满足生产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采取委托外加工的形式进行生产,企业委托外加工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做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时,按照实际成本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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