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的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为租凭中心的业务之一,亦称人才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风行日本和欧美。人才租赁是指在《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框架下,基于市场经济条件,租赁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人才租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其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它的特点是人才租赁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我中心租赁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人才租赁后,实际用人单位与我中心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我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从目前我国刚破土而生的人才租赁业来看,租用人才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企业管理、新产品开发和技能等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办理人才租赁的有关手续,并由其提供所需人才资源。
人才租赁可以是长期租赁、短期租赁(租赁时间必须在1个月以上)、项目租赁(企业所接项目整个工序由我们负责完成),形式灵活多样。
应届毕业生接收
租凭中心根据广州市人事局政策安排,对在粤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接收档案和户口,其中被接收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接收对象
1、应届毕业生及办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2、广州生源须普高大专以上学历,非广州生源须普高本科学士以上学历。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接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交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1、客户上交材料,租凭中心向市人事局提出申报接收计划。人事局审批后,我中心通知客户领取《高校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客户将《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学校,一份交接收单位;
3、正式毕业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我中心报到;
4、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后,客户接中心通知领取《广州市入户指标卡》;
5、客户领取指标卡后,持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自行前往入户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