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
(一)综合科
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秘、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和信访接待、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宣传教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维护。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稽查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
开设账户、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收支预决算及财务工作;承办日常会计和统计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情况;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
负责对管理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稽核;负责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六)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县管理部
一、草拟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措施,编报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
二、在市中心委托的银行开设公积金专用账户,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记载,办理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三、执行市中心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进行审核办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贷款规定,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负责贷款的审核和贷后的管理;
五、执行市中心的核算办法,对纳入管理的公积金进行会计核算;
六、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办市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县管理部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
(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