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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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时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最后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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