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边违停怎么处理的
法律主观:
违章停车 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 警告 ,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额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