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主观:
医疗机构的分类有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二、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一)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 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 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机构的分类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