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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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前男方 买房 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 按揭贷款 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在 房产证 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将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重新做出了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双方就房屋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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