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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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标准是依据上一年广西全区城镇非私营单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为4925。1元。因此,广西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955。1元/月,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4775。3元/月。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0。2%,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90元,个人缴0元。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60%、70%、80%、90%、100%、200%、300%确定,对应的缴费基数为3080元、3593元、4106元、4620元、5133元、10266元、15399元。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广西社保2023年缴费基数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0。2%,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90元,个人缴0元。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60%、70%、80%、90%、100%、200%、300%确定,对应的缴费基数为3080元、3593元、4106元、4620元、5133元、10266元、15399元。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广西社保2023年缴费基数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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