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将他人作品用于公共宣传 是否会涉及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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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对赵律师的回答做补充的 因为你没说清楚是什么引起侵权,所以我是这样理解你的提问:你从事艺术职业,你的艺术作品被媒体当做新闻报导了,新闻中的照片或录像是对你的艺术作品的特写,而你现在就是想用这些新闻上的图片来宣传你的艺术品 如果你的提问如我所理解,那么严格来说你会侵权 1.你的艺术作品,如果申请保护的话,那么你对你的艺术作品是享受外观设计的权利的,这个艺术作品是指艺术品之类的作品。如果艺术作品是书画等的话你享有的就是著作权。依据是著作权法第9条 2.至于新闻上的照片录像等,如果不是你拍摄的,是记者拍摄的,那么作者自然是改记者,著作权人可能是记者也可能是记者的单位,但是就绝对不会是你(因为不是你拍摄的)。依据是著作权法第9和11条 3.对于他人的作品,如果用于营利目的,是侵犯对方的著作权的。依据是著作权法46和47条 4.对于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时事新闻仅限于媒体报导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照片录像等不属于这个范围。依据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一项 因此,简单总结就是,只要新闻图片不是你自己拍摄或制作的,那么你擅自用于营利目的就是侵犯著作权,如果图片是记者为著作权人那就是对该记者侵权,是中国站就是对该中国站侵权 所以我的结论是属于侵权。但是目前中国版权保护力度是很差的,即使你这样做未必就能依法处理你,只是从守法的角度建议,如果要用还是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协商费用问题才是最佳方案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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