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暂未公布“北部湾投资”是否为违法传销。
是不是传销,以其经营或牟利方式来论断。按《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规定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综合以上两条规定,判断“北部湾投资”是不是传销,需要明确该组织有无触犯条例内容的情况。如果确认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即为传销,可以至以下网站举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违法直销传销举报 - 举报投诉
填写内容请看下图:
北部湾投资是传销,多地警方以对其进行抓捕,以下为警方报道:
2019年4月18日,广西防城港警方对一售楼部进行突查,现场抓获涉传人员350人,查扣大巴车3台,其中核心人员50人。
据警方披露,以“防城港、东兴一日游”、“看房团”、“考察团”为名的 “一日游”涉传大巴车在防城港市有所抬头,传销组织利用北部湾经济开发进行胡编乱造,大肆灌输“资本运作”、“机遇财富”等传销理念,对游客进行洗脑。
4月初以来,根据线索研判,警方发现多人以防城港市渔峰路某大厦为据点进行传销活动,高峰时现场活动的涉传人员多达500余人。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辖区传销毒瘤蔓延,4月1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击传销行动大队出动80余名执法人员,对前述涉传窝点进行清剿,现场抓获涉传人员350人,依法扣押涉案大客车3辆及传销出版物、手机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扩展资料:
广西一年立案查处传销案1136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5月14日通报称,当地公安机关2018年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113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061人,各项打击指标大幅上升,打击战果位列全国第一。
广西警方介绍,目前传销手法多样,更具欺骗性、隐蔽性。传销组织以“创业”“介绍工作”“一带一路开发”等名义诱骗亲朋来广西,通过安排新人参加“一日游”“看房团”等洗脑活动,宣传“资本运作”快速发财的种种好处,诱导新人交钱申购加入传销组织。
据介绍,2018年11月,桂林市出动1200余名警力,在桂林和黑龙江、辽宁、甘肃、四川等地连续开展抓捕行动,打掉隋某某等人以投资“移民经济”从事传销活动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其中老总级传销头目71人),端掉窝点135个,冻结涉案资金449.8万元人民币,查封房产109套、商铺8处。
以吉林籍、天津籍等地人员为主的传销团伙在北海以“商会商务运作”“北部湾大开发”为名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体系人员多达11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2018年底,南宁、北海两地警方联合出动,在全国多地对该团伙实施统一收网,抓获该传销体系领导者104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广西防城港警方突查售楼部 抓获涉传人员350人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广西一年立案查处传销案1136起
2017-03-2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