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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喜欢的短篇小说《狗》就是用第一人称写成,它“写的是感情,不是生活”。这种感情就是作者的感情,是来自生活的感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穷人衣不裹体,食不饱腹,四处流浪,暴尸荒野,不如富人家的狗。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的土地上为非作歹、横行霸道,把“华人与狗不能人内”的牌子挂在公园门口,视中国人与狗同类。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作者义愤填膺地写下了《狗》。作者着重写出的不是主人公的悲惨生活,而是主人公的愤怒情绪。流浪儿“我”生在人间,没有做人的权力,得不到保护,得不到温饱,连狗都不如。“我”在街上看到女主人“粉红色的腿”旁边的白毛小狗,那样受到爱宠和保护,便幻想自己也变成一只小狗,以得到同样的爱宠和保护。“我在破庙里的神像前祈祷,爬在地上学狗叫,满以为自己可以算是一只合格的狗了。”可是,当他爬到“粉红色的腿”旁边时却被踢开,还因和洋人的白毛小狗扭打,遭到谩骂毒打,被关进“黑暗的洞里”。“小说主人公是在诅咒那些殖民主义者,他并不是真正在地上爬,汪汪叫,想变成一条狗。他在讲气话,讲得多么沉痛!”全篇带着血泪的控诉,燃着烈火的质问。文章写出了中国人的共同感情,表达出了“我要叫,我要咬”的反抗的呼声。从这种感情,很容易联想到身处三座大山重压之下的中国人民的苦难。显然,“我”的抒情对小说的主题起了丰富和深化的作用,赋予了作品以深沉的思想和艺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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