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当月计提当月发放 计提工资是当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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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的做法正确,属于本月工资,下月发放情况,需要计提入账。
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发生的用工费用要计入企业当月成本,但是由于发放方式的不同,企业一般有两种工资计算发放的方式,出现了工资薪金是否需要计提。
1)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2)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资料拓展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指在确定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方面应当遵守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当 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 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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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计提,当月支付”与“当月计提,次月支付”其账务处理的实质是相同的,只不是前者把支付时间前移而已,没有实质性差别,两种方法都是符合现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数)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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