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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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管是融资渠道还是理财产品多再向多元化发展,很多人问信托。基金、还有如今很火的众筹的相关问题,今天系哦啊变就向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信托是一种对人与人间关系的描述,这种关系通过法律对相关财产权利义务的认可与施加具体的表现出来,而其效果又是通过信托契约指定的受益人与信托人间的权利义务运作得以实现,其实质是法律对创设人对信托人的信任的认可与保护;其成立需要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的受益人和明确的信托财产与用益分配方式。即在受益人与信托人之间,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无任何直接权利,但基于信托契约却对财产的用益享有类似物权性质的请求权;同时信托人对信托财产有形式上的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和基于信托契约的处分),但对该财产的收益无任何所有权(除非受益人认可),且对受益人就信托契约负有排他的忠诚义务。
基金则是对财产存在形式的表述,从法律构成上,与信托相比它不需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但需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它可以经由信托关系创设,也可以入股或举债等方式设立,在后者情形,财产转让人对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享有剩余分配请求权、利润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但信托关系中的创设人(settlor)自信托财产转让时起便对信托财产无任何财产权了;同时如何利用基金可以经投资者决议改变,但理论上,在信托关系中,随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信托创设人不再对信托财产如何处分有任何干预权。
众筹我认为仅仅是一种经监管认可的集资方式,其结果往往就是基金。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时候消费信托产品就很像众筹,如中信信托一千零一夜旅游消费信托产品。
另外,信托由于是一种受益人与信托人间基于财产的关系,且信托的成立以转移所有权完成才成立(这意味着自信托成立时起,发起人与信托人间不再有任何人身、财产权利),因此信托并不是纯正的合同关系,也不是委托关系,信托资产也不具备单独的法律地位;而基金可以以法人形式单独存在。
信托是一种对人与人间关系的描述,这种关系通过法律对相关财产权利义务的认可与施加具体的表现出来,而其效果又是通过信托契约指定的受益人与信托人间的权利义务运作得以实现,其实质是法律对创设人对信托人的信任的认可与保护;其成立需要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的受益人和明确的信托财产与用益分配方式。即在受益人与信托人之间,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无任何直接权利,但基于信托契约却对财产的用益享有类似物权性质的请求权;同时信托人对信托财产有形式上的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和基于信托契约的处分),但对该财产的收益无任何所有权(除非受益人认可),且对受益人就信托契约负有排他的忠诚义务。
基金则是对财产存在形式的表述,从法律构成上,与信托相比它不需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但需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它可以经由信托关系创设,也可以入股或举债等方式设立,在后者情形,财产转让人对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享有剩余分配请求权、利润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但信托关系中的创设人(settlor)自信托财产转让时起便对信托财产无任何财产权了;同时如何利用基金可以经投资者决议改变,但理论上,在信托关系中,随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信托创设人不再对信托财产如何处分有任何干预权。
众筹我认为仅仅是一种经监管认可的集资方式,其结果往往就是基金。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时候消费信托产品就很像众筹,如中信信托一千零一夜旅游消费信托产品。
另外,信托由于是一种受益人与信托人间基于财产的关系,且信托的成立以转移所有权完成才成立(这意味着自信托成立时起,发起人与信托人间不再有任何人身、财产权利),因此信托并不是纯正的合同关系,也不是委托关系,信托资产也不具备单独的法律地位;而基金可以以法人形式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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