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拖走车主需本人前往当地车辆交管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前去缴纳罚款并取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有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扩展资料: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7-07-30
一、处罚标准
1、依据《交通法》90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是100元。
2、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附件1的规定,记3分以下,一般不记分。
3、拖车费用。
4、停车费用。
根据《行政强制法》上述第3、4项费用应当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但是很多地方的现实是转嫁到了违法者头上。
二、处理资料和程序
1、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交警、城管)处理。
2、缴纳罚款,开具放车单。
3、到停车场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