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哪些
展开全部
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说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称为 权利人,在此权利人即为商业秘密的享有者。从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角度而言,商业秘密既可以原始取得,又可以继受取得。前者如通 过发明获取技术秘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经营信息,后者如通过转让获得的商业秘密。原始取得商业秘密的人为原始权利人,继受 取得商业秘密的人为继受权利人。除了所有人以外,商业秘密的权 利人还包括享有归属意义上的权利的商业秘密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合 法享有权利的人,如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获取使用权的人。在商业秘 密使用人占有和使用商业秘密期间,他人非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该 商业秘密的行政救济不受影响;因他人的侵犯行为致此种权利人遭 受损害的,此种权利人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 任。因此,《刑法》第219条第4款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界定为 “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当然,不同性质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具体纠纷中所拥有的实 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仍然存在不同。一般而言,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拥 有各种权益,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而商业秘密使用人虽然拥 有商业秘密的使用权,但其是否可以主张其他权利,在诉讼中拥有 怎样的诉讼地位则需依具体情形而定。具体您可以咨询邱戈龙尖端知识产权律师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64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