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外收入中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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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家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营业外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应当视其是否提供了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并非是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的比如:固定资产盘盈;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货物或者动产的换出则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缴纳;捐赠收入;违约金(罚金)收入中属于价外费用性质的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罚没收入,一般来说,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罚款则不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罚款还应该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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