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怎么补偿?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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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仔迷
推荐于2019-10-22 · TA获得超过82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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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给予补偿,并可以补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取消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我支付经济补偿,满半年计算一年不到一年的时间,一年半年的一半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或者另行支付月工资。

一.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的,开除的理由为:

1,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给予补偿,并可以补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取消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我支付经济补偿,满半年计算一年不到一年的时间,一年半年的一半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或者另行支付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的经济赔偿两倍。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不满足就业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玩忽职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无工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是根据物质性变化的客观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十多人需要削减或削减不到二十人但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用人单位工会或员工提前30天,在听取工会的意见或工人,工人们计划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工人: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业务模式调整的,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应当减少工作人员;

(四)根据劳动合同的订立,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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