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
2018-07-13 · 学会计 有方法
关注
展开全部
会计委派制是针对目前企业产权结构缺损、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人员管理失效、会计信息失真而构建起来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它是由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同时,委派单位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因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扭转当前会计造假、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近几年来,一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开始在集团内部推行会计委派制。应该说,这一管理模式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企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对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提出了一些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派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点多线长,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在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各个下属单位一般都是独立核算单位,而且都会有多个工程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部也都配有做具体业务的会计、出纳。按照会计委派制度的要求,工程项目部所有业务凭证都要由被委派人员签认,被委派的会计主管或总会计师相应地要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的账目、财务负责。但事实上,如果工程项目较多时,被委派人员根本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工点的具体情况,也不可能在每笔业务发生时审核、签认,只能是在定期检查业务时审核补签凭证。这样,就很难发挥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作用。
(二)下属单位配合不够,不利于被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下属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在监督下属单位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支持下属单位的发展,确保各项管理费的上缴。而被委派会计人员如果不能得到下属单位的配合和支持,那么每笔业务的审签只能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恰恰由于局部利益的问题,各下属单位对被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有抵触情绪,不想让被委派会计人员参与本企业的财务决策。这样,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了。
(三)薪酬安排的不合理,也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施工企业,无工程时就息工,发放息工工资即基本生活费;有工程时就上班,这时职工不仅可以拿到基本工资,还可能获得较多的补助、奖金收入。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不受所在单位效益的影响。这样,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尤其是所在单位职工薪酬较高时,会影响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改进的建议
一是提高被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委派制的服务职能。委派单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被委派人员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给下属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树立服务为本的思想,确实发挥对下属单位的服务、指导作用,协调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对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性。
二是依据现有的国有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从核算、管理、行为上做出具体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分录的使用、报表的报送、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审批程序等。这样,使会计委派制更能反映施工企业具体情况的特殊要求,提高其可操作性,从而为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打好基础。
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控制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使他们能够规范运作,应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分支机构大额资金收支、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等。被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派出单位,并执行派出单位批复意见或者做备案处理。这样,就从制度上明确了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改革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可以考虑把被委派人员的效益工资与所在单位的综合效益挂钩,而其基本工资奖金仍由派出单位发放。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委派单位可以制定定期考评制度,考评被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委派单位履行督察职责的情况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优劣情况。
五是明确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任免的建议权。强调其对一般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监督,对于提高下属单位全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一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开始在集团内部推行会计委派制。应该说,这一管理模式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企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对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提出了一些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派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点多线长,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在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各个下属单位一般都是独立核算单位,而且都会有多个工程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部也都配有做具体业务的会计、出纳。按照会计委派制度的要求,工程项目部所有业务凭证都要由被委派人员签认,被委派的会计主管或总会计师相应地要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的账目、财务负责。但事实上,如果工程项目较多时,被委派人员根本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工点的具体情况,也不可能在每笔业务发生时审核、签认,只能是在定期检查业务时审核补签凭证。这样,就很难发挥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作用。
(二)下属单位配合不够,不利于被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下属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在监督下属单位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支持下属单位的发展,确保各项管理费的上缴。而被委派会计人员如果不能得到下属单位的配合和支持,那么每笔业务的审签只能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恰恰由于局部利益的问题,各下属单位对被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有抵触情绪,不想让被委派会计人员参与本企业的财务决策。这样,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了。
(三)薪酬安排的不合理,也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施工企业,无工程时就息工,发放息工工资即基本生活费;有工程时就上班,这时职工不仅可以拿到基本工资,还可能获得较多的补助、奖金收入。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不受所在单位效益的影响。这样,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尤其是所在单位职工薪酬较高时,会影响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改进的建议
一是提高被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委派制的服务职能。委派单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被委派人员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给下属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树立服务为本的思想,确实发挥对下属单位的服务、指导作用,协调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对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性。
二是依据现有的国有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从核算、管理、行为上做出具体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分录的使用、报表的报送、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审批程序等。这样,使会计委派制更能反映施工企业具体情况的特殊要求,提高其可操作性,从而为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打好基础。
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控制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使他们能够规范运作,应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分支机构大额资金收支、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等。被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派出单位,并执行派出单位批复意见或者做备案处理。这样,就从制度上明确了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改革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可以考虑把被委派人员的效益工资与所在单位的综合效益挂钩,而其基本工资奖金仍由派出单位发放。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委派单位可以制定定期考评制度,考评被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委派单位履行督察职责的情况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优劣情况。
五是明确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任免的建议权。强调其对一般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监督,对于提高下属单位全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