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 我来答
zmyzyk222
高粉答主

2020-12-26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答主
回答量: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想啥那0FXb1
高粉答主

2020-12-07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答主
回答量: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宏伟蓝图LC
高粉答主

2020-11-27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答主
回答量:4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7万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ray聊教育
高能答主

2019-03-13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ray聊教育
采纳数:5258 获赞数:1327056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在设立时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牛牛爱教育
高粉答主

2019-03-13 · 我是教育小达人,乐于助人; 专注于分享科
牛牛爱教育
采纳数:900 获赞数:10577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只要办理执业许可证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88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72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