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曲家约翰·施特劳斯的简介?
约翰·施特劳斯,英文名是Johann Strauss。奥地利非常有名的作曲家、指挥家、小提琴家、钢琴家。出生于音乐世家,不仅音乐基因非常强大,当然也和他后天的努力有着很大的联系。
我记得书上写的是,他的爸爸约翰•施特劳斯就是自学成才的音乐家,建立了当时的音乐王朝,被称为“圆舞曲之父”。约翰超越了他的父亲,创作了《蓝色多瑙河》。
他一生的创作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1863年以前。在这个时期,他基本遵循维也纳圆舞曲的古典模式,但是相较于父辈的作品来说,更具有他那个时代雍容又高雅的活力。
第二时期为1864—1870年。在这个时期,他的创作已经趋于成熟,《蓝色多瑙河》就是那个时候的作品,这部作品后来被誉为“奥地利的第二国歌”,可见奥地利文艺界对他的作品的认可。(下图是蓝色多瑙河一隅)
第三时期为1871—1899年。在这个时期,他主要从事轻歌剧创作。《蝙蝠》(1874)和《吉卜赛男爵》(1885)这两部作品,在奥地利轻歌剧当中脱颖而出,是约翰优中选优的作品。(下图是吉普赛地区一隅)
约翰施特劳斯一生的音乐作品有很多,《蓝色多瑙河》巩固了他“华尔兹王”的地位,以创作圆舞曲见长,约翰•施特劳斯一生追随父亲的足迹,为奥地利的音乐史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施特劳斯的才华明显地在兰纳之上,但他创作的舞曲却要以兰纳的名义来发表。1825年,两位乐团领导人之间终于爆发了尖锐的冲突,在一场大吵大闹之后,他们分道扬镳了。
施特劳斯组建起自己的乐团,从此走上完全独立的奋斗之路。或许是老天爷的有意安排,他的第一个儿子就在这个时候来到了人间。他在激动、兴奋中给长子起了一个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名字:约翰·施特劳斯。当然,他作梦也想不到,自己的“小化身”也能成为誉满全球的舞蹈家。
与兰纳分手之后,施特劳斯的才华充分显示出来。他的圆舞曲愈来愈受维也纳人的青睐,以致有时可以左右他们的言谈举止与日常生活。
施特劳斯的羽翼丰满了,他率领着自己的乐团云游四海,很快,欧洲各国都刮起了“华尔兹旋风”。
施特劳斯功成名就,他的乐团在鼎盛时期多达200余人。他把乐手们分开,在十几个地点同时举办舞会,而他本人则乘坐马车不断地从这里奔向那里,以便到处都能宣布乐队是由大师本人“亲自指挥”。
为了应付演出需要,施特劳斯必须不停地拿出新的作品,因而,他的头脑总是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中。他在指挥乐队时心里常常会蹦出新的“灵感”,为使灵感不致溜掉,他总是随手将它们写在袖口或衬衣上。这个非凡的习惯后来遗传给他的儿子,并且得到了发扬光大!
使施特劳斯费心的事情数不胜数。除作曲外,他与众多乐手的各种矛盾,家庭内部的复杂纠葛,社交方面的应酬、谈判,经济上的争吵、官司等等,没完没了,永无休止。长期过度的紧张劳累彻底摧毁了他的身心健康。1849年9月25日,施特劳斯在维也纳去世,年仅45岁。
施特劳斯一生共写过200多首乐曲,其中圆舞曲150多首,占一半以上。人们将他尊为“圆舞曲之父”。
约翰·施特劳斯,奥地利作曲家。1825年10月25日出生于维也纳。施特劳斯自幼爱好音乐,梦想成为职业音乐家。他19岁时就举办了一系列音乐会,并在各地巡回演出,获得的成就使他很快就与父亲齐名。1848年,他访问罗马尼亚并举办音乐会,这期间他在当地居民的鼓动下推翻了奥地利领事。在维也纳发生革命的时日里,他是国民军乐队的队长,指挥了《马赛曲》和他自己创作的革命进行曲和革命圆舞曲。他的名声在革命以后愈益提高。1851年开始了富有成就的去国外的第一次巡回演出。自1853年起,施特劳斯担任宫廷舞会音乐指挥;1863—1870年,担任奥匈帝国皇室和王室的宫廷舞会乐队队长之职。1870年,作为圆舞曲和舞曲作曲家处于荣誉高峰的施特劳斯(他当时已经写作了大约340首圆舞曲和其他舞曲)转向舞台乐的创作。他写了17部轻歌剧、一部歌剧和一部芭蕾舞曲,在这些作品中,绝大部分都由于其低劣的歌剧脚本而宣告失败,或很快以半失败而烟消云散。1872年,施特劳斯的美国之行轰动一时。在1894年举行庆祝斯特劳斯从事艺术活动50周年庆祝会时,他收到了来自全世界的祝贺和授予他名誉会员称号的证书,这一切显示出这是一次真正胜利的盛会。1899年6月3日,他在短时期卧病以后于维也纳去世。
斯特劳斯的创作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斯特劳斯虽然又写出了著名的《南国玫瑰圆舞曲》、《春之声圆舞曲》、《皇帝圆舞曲》等
约翰·施特劳斯,通常被称为约翰施特劳斯二世,1825年10月25日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他的父亲约翰施特劳斯是一位自学成才的音乐家,他在维也纳建立了一个音乐王朝,创作了华尔兹、伽洛普斯、波尔卡和四重奏,出版了250多部作品。小约翰接着写了500多首音乐作品,其中150首是华尔兹,他超越了父亲的生产力和声望。诸如《蓝色多瑙河》等作品帮助施特劳斯确立了“华尔兹王”的地位,并使他在音乐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他于1899年6月3日在维也纳去世 。
约翰·施特劳斯与父亲同名,两人都以创作圆舞曲而闻名于世。为区别起见,人们在它们的名字前面分别加上“老”、“小”二字。老约翰·施特劳斯被人们称为“圆舞曲之父”。
施特劳斯的创作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863年以前。在这一时期里,他基本遵循维也纳圆舞曲模式,但已在作品中增加了音乐的表现力。第二时期为1864—1870年。这时,他的创作已趋于成熟,创作了大批至今仍广为流传的著名圆舞曲,如《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第三时期为1871—1899年。施特劳斯虽然又写出了著名的《南国玫瑰圆舞曲》、《春之声圆舞曲》、《皇帝圆舞曲》等,但主要从事轻歌剧创作。自1871年后的近30年中,他陆续写了16部轻歌剧。在J.奥芬巴赫和F.von苏佩影响下,他充分运用维也纳圆舞曲及其他舞曲体裁,使维也纳轻歌剧别开生面。其中《蝙蝠》(1874)和《吉卜赛男爵》(1885)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