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统一之后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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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统一之后,推行均田和租、调、徭役制,自耕农数量增加。这时所谓土户,一般指在本土受田纳租调和服役的均田民。随着赋税徭役的增加,土地兼并激化,大批均田农民破产,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到唐德宗时,杜佑指出全国土户与客户共三百余万户,其中土产只占五分之三。德宗说,“百姓有业怀土为居户,失业则去乡为客户”,这是指客户中的大多数,他们是丧失产业的贫苦农民。但是,当时也有不少官僚或一般地主,为了规避赋役,把产业转移到他州外郡,成为寄住户、寄庄户,也是客户的一部分。因此,唐中叶以前,土、客(或主、客)之间,仍然主要是户籍和地域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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