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十四年了,没有领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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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从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关系,那么还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过了这个日期,不论你结婚多少年,不要说十年,就算你结婚100年,也不是属于夫妻的关系,依然是属于同居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所以大家不要忽视了这个婚姻关系,很多人总是觉得结婚证只是一张纸,不代表什么,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不代表什么的话,那还结婚干什么呢?
如果你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那么你对对方来说就不是合法的配偶,最直接影响的就是如果一方去世了,你连继承权都没有,当然,除非他立遗嘱把遗产给你,否则他的孩子把你扫地出门,一点脾气都没有,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当时的一时疏忽或者犯懒而导致一辈子的遗憾!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所以大家不要忽视了这个婚姻关系,很多人总是觉得结婚证只是一张纸,不代表什么,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不代表什么的话,那还结婚干什么呢?
如果你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那么你对对方来说就不是合法的配偶,最直接影响的就是如果一方去世了,你连继承权都没有,当然,除非他立遗嘱把遗产给你,否则他的孩子把你扫地出门,一点脾气都没有,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当时的一时疏忽或者犯懒而导致一辈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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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生活的实事你没有领结婚证受法律的保护吗,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的保证的。因为你没有结婚证,真是领结婚证是通过法律程序才有的。嗯,才会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你们这种生活在一起是虽然年限长,但是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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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生活14年,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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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生活十四年,没有领结婚证,最多能说算男女朋友关系,属于非法同居,没有在民政局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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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有纠纷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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