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怎么计算
城建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在市区的,为7%。
在县城或者镇的,为5%;不在市、县、镇的,为1%。
教育费附加统一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 :2%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附加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