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我的经验,离职证明不是新公司缴纳社保的必然依据,而是取决于是否和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关系,用人单位就可以为你正常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第一,离职证明,只是证明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社保缴纳没有关系。
离职证明只是证明了你和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到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新单位是否要查看你是否有离职证明,是由新单位自己来决定,有的用人单位需要查看,有的单位不查看,全看新单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虽然离职证明只是一种劳动者和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但是用处还是很大的。对于原单位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的,离职者还是记得要求原单位出具,这是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职证明和新公司缴纳社保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新公司能否正常缴纳社保,取决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新公司能否为你正常缴纳社保,主要取决于是否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这是新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前提。如果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没有必要转移社保关系,只要上家公司停缴了社保,新公司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增加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局,就可以在你到新公司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保。
第三,原单位不停缴,会造成原单位的损失。
你从原单位辞职后,说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只要是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的,原单位就应该在社保缴费增减表中,及时从缴费名单中减除。即使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减除,那原单位就必须要为你继续缴纳社保,这时新单位是无法缴纳进去的,但是这种操作对原单位没有一点好处,人不在原单位工作了,还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这对于原单位来讲,也算是一笔经济损失,所以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的,一般都会及时办理社保减员,避免给自己单位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并不是新公司为你正常缴纳社保的必要条件,必要的条件是和新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原单位办理了社保减员,新公司就能正常缴纳,和离职证明没有太大的关系。
第一,离职证明,只是证明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社保缴纳没有关系。
离职证明只是证明了你和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到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新单位是否要查看你是否有离职证明,是由新单位自己来决定,有的用人单位需要查看,有的单位不查看,全看新单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虽然离职证明只是一种劳动者和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但是用处还是很大的。对于原单位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的,离职者还是记得要求原单位出具,这是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职证明和新公司缴纳社保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新公司能否正常缴纳社保,取决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新公司能否为你正常缴纳社保,主要取决于是否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这是新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前提。如果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没有必要转移社保关系,只要上家公司停缴了社保,新公司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增加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局,就可以在你到新公司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保。
第三,原单位不停缴,会造成原单位的损失。
你从原单位辞职后,说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只要是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的,原单位就应该在社保缴费增减表中,及时从缴费名单中减除。即使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减除,那原单位就必须要为你继续缴纳社保,这时新单位是无法缴纳进去的,但是这种操作对原单位没有一点好处,人不在原单位工作了,还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这对于原单位来讲,也算是一笔经济损失,所以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的,一般都会及时办理社保减员,避免给自己单位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并不是新公司为你正常缴纳社保的必要条件,必要的条件是和新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原单位办理了社保减员,新公司就能正常缴纳,和离职证明没有太大的关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