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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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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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达到一定条件;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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