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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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days999

2020-11-11 · TA获得超过57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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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基本纪律要求:  

一、公安民警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政治本色。  

二、公安民警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民警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公安民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五、公安民警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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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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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忠0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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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以下纪律要求:
(1)政治纪律强调一致性。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完全一致。
(2)组织纪律强调服从性。其主要内容是:服从领导,服从指挥,服从命令。
(3)工作纪律强调唯实性。其主要内容有: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决不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坚决禁止刑迅逼供、打人骂人、滥用警械等。
(4)群众纪律强调廉洁性。其主要内容有:多办好事服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贪脏枉法、以权谋私;决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群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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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绳镖1h
2020-11-11 · TA获得超过361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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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警察有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工作纪律

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二是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三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廉洁执法。工作纪律又称为执法执勤纪律。

4、内务纪律

人民警察的内务纪律涉及人民警察的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二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不吃拿卡要,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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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暮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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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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