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老师不单单是知识的传授者而且是学生生活上的导师你有什么看法?
对的。
对于一个学生而言,除却家庭教育以外,对其影响最大的便是学校教育。因为除去周末,每一位学生每天都会有近一半的时间呆在学校。而完成学校教育的主体便是教师,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也是教师,加之学生通常都会有“向师”心理。因此,教师的言行举止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学生都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故而,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在深化教育改革的今天,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这一单一职业被赋予了多种角色。他们既要成为知识的传授者,又要担当学生的楷模;既要做家长的代理者,又要成为严格的管理者;既要做心理的调节者,又要成为学生的朋友。
多重身份使得教师的任务不再仅仅只是简单的“教书育人”,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修炼自己本身,使之能够扮演好自己应当扮演的角色,以实现真正的“教书育人”。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