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城控股王华振违法犯罪的具体事件是什么?
近日,据《新民晚报》消息,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新城控股并未对外回应,但来自上海公安的消息显示,王振华涉猥亵女童属实。
犯罪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女童遭受侵犯后,在电话中向母亲哭诉此事,其母报案。警方介入后,发现女童的下体撕裂,已经构成轻伤。随即逮捕了王某,第三人得知后到派出所自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被判处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视情节轻重,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该罪属于个人犯罪,但与上市公司无关。董事长突然不履行职务,影响上市公司稳定经营。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