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 领导分工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