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发现新大陆后在美洲殖民地建立了一套什么样的殖民体系?
西班牙发现了新大陆之后,基本上把本土的行政管理以及权力机构复制了一遍到殖民地。这其中也有一些为了适应当地特殊情况而添设的机构,不过总体上就是一套金字塔式的,监管严密,高度集权的殖民体系。
首先最高一级的总督。西班牙国王为了慑服西班牙移民和印第安人,将君主的权力赋予总督代行。美洲帝国最终由四大总督区组成:新西班牙、秘鲁、新格拉纳达和拉普拉塔。这四大总督区几乎涵盖了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地区。而总督的职务带有浓厚的军事性质,对内要提防印第安人,对外要防备其他列强入侵。他手下有军队,在战时还可以指挥权力职责仅次于总督的将军,将军统治区域临近总督辖区,具有半独立的地位。
总督辖区下面还设有检审法院辖区、省二级政府,检审法院就是总督的缩小版,在其辖区内执行总督的命令,并且反映下情,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指挥军队。在上级首长出缺时,它们就是最高治理当局。为了确保与总督相互制约,司法职能被授予给了检审法院——它们也是殖民地的最高法院。在司法方面,它们可以与国王直接通气,不听命于总督和将军,甚至还可以将总督、将军传来审讯。
国王还不时会派出拥有巨大权力的钦差大臣,不打招呼直接来到殖民地检查。国王通过这种叠床架屋式的“分权”设置,既能够对殖民地进行全面的考察,也确保王权对这一宝库的牢牢控制。省以下的市镇一级,情况有所不同。由国王代表“督办”所管理的市镇仍然是一个缩小版的省,但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市镇,却享有广泛的自治。本地地主选举市政会议中的官员以及法官、司库和警长,再由市政委员们互推市长。市政会议有权征收赋税兴办公共事业、建筑公路桥梁、监督卫生等等。市政会议谈不上民主,往往是少数地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