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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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如下: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三、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内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五、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范围
六、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割财产
七、有正当理由时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起诉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八、离婚冷静期
九、新增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和一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十、强化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现实生活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般是女方,但这一部分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承认和补偿,《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而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大多默认为共同财产制,根本无法适用这一条的规定。
供参考。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三、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内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五、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范围
六、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割财产
七、有正当理由时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起诉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八、离婚冷静期
九、新增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和一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十、强化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现实生活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般是女方,但这一部分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承认和补偿,《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而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大多默认为共同财产制,根本无法适用这一条的规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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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指导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它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从小时候的责任能力认定,长大后的结婚生子,工作的合同订立,意外的侵权纠纷,年老的继承等等都被民法条文包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如增设“居住权”。居住权的应用场景可能会覆盖到更多领域,比如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住宅的位置;(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 居住权期限;(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住宅的位置;(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 居住权期限;(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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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发布对生活和生产还是比较有指导性意义的。民法典的规定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人性化了,越来越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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