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重复了能退回吗?
在老家以就业人员身纷缴纳了半年的医保,结果当月去外地打工,单位又帮买了医保,请问在老家缴的能退回吗?...
在老家以就业人员身纷缴纳了半年的医保,结果当月去外地打工,单位又帮买了医保,请问在老家缴的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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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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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视情况而定。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职工异地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历史有重复的,退回异地转入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另外要注意的是,同一时段不要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费,以免给日后转移带来不便。个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复支付领取养老金的办法:
1、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多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参保者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点,在达到另一个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障关系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你只能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地方注册。
2、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和多重养老保险待遇,保险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每月养老保险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期内支付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累计。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关系同时给予明确,随后还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要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地清退,先办好后清退。
1、重复参保原因:
(1)身份改变。我国有大量流动性人口,包括从农村到城里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去城镇上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国家规定,与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要随单位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外地上学的学生要参加学校的城镇居民医保。这两类人,容易出现参保城镇医保,以及新农合。
(2)管理不到位。我国医保管理体系繁杂,每种基本医疗险都有专门部门管理,各个部门无法知晓参保人是否还参保其它基本医疗险,常见的就是同时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因为有些地区尚未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易形成重复参保。
2、如何处理:(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指的是在不同的地方分别参加了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时参加的,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注销其居民医保;
(4)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多缴的医保退款:
1、退回居民保险。一般居民社保是今年交明年一年的费用,如果自己在工作参加了职工医保,且要保留职工医保的话,则可以退掉明年还未生效的居民社保;但若是已经生效,那么尽管重复缴纳,费用也不会退还。
2、退回职工医保。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费用,若是途中找到工作,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多交的职工医保费用是可以退回的。
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职工异地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历史有重复的,退回异地转入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另外要注意的是,同一时段不要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费,以免给日后转移带来不便。个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复支付领取养老金的办法:
1、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多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参保者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点,在达到另一个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障关系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你只能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地方注册。
2、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和多重养老保险待遇,保险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每月养老保险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期内支付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累计。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关系同时给予明确,随后还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要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地清退,先办好后清退。
1、重复参保原因:
(1)身份改变。我国有大量流动性人口,包括从农村到城里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去城镇上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国家规定,与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要随单位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外地上学的学生要参加学校的城镇居民医保。这两类人,容易出现参保城镇医保,以及新农合。
(2)管理不到位。我国医保管理体系繁杂,每种基本医疗险都有专门部门管理,各个部门无法知晓参保人是否还参保其它基本医疗险,常见的就是同时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因为有些地区尚未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易形成重复参保。
2、如何处理:(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指的是在不同的地方分别参加了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时参加的,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注销其居民医保;
(4)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多缴的医保退款:
1、退回居民保险。一般居民社保是今年交明年一年的费用,如果自己在工作参加了职工医保,且要保留职工医保的话,则可以退掉明年还未生效的居民社保;但若是已经生效,那么尽管重复缴纳,费用也不会退还。
2、退回职工医保。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费用,若是途中找到工作,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多交的职工医保费用是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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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退了,凭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不过你交的两种医保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居民医保,一个是职工医保,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交职工医保,因为它的赔付范围更广,赔付额度越高,对于职工的保障是更充分的。
拓展资料: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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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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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是能退回的。也就是说,如果医保交重复了,那么这个是完全可以退回来的。因为你的医保账户上会有显示的。就是不退回来,明年也就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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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回的交重复的部分,不过你要在一边叫的证明打出来,然后去老家那边办理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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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保交重复了,当然是能退回来的,毕竟现在属于全国联网,而且也会有专门人审核这种医保的人,所以说肯定会被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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